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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7

证券代码:833723

证券简称:三江并流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云南民族村故城5 号本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欧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85,59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11%。董事长欧锡均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欧鑫先生主持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曁关联交易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议案主要内容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公告披露,公告名称《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2016-032。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27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 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表决时本公司关联人欧锡均、欧鑫、陈义、欧江、陈莉荣、刘明艳、欧锡燕、李程程、龙小容、金华友、欧阳梅、欧锡英代表股份 74316000 股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伟杰 孟子瑞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