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6-039
证券代码:833723
证券简称:三江并流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云南民族村故城5 栋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欧锡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84,2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57%。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主要内容已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公告披露,公告名称《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 2016-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9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向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由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性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表决时本公司关联人欧锡均、欧鑫代表股份 40,117,000 股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富民县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富民县分行贷款不超过 2000 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购买架子牛);贷款期限二年;用公司在富民县散旦养殖基地租赁的约 2000 亩土地取得的土地租赁权证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担保,同时富民县财政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4,2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实施西盟县肉牛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云南省农业厅和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同实施西盟县肉牛产业精准扶贫开发项目。云南省农业厅负责加强行业领导,提供技术培训和政策支持;西盟县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总指挥和资本支撑;三江并流公司负责牛源组织、养殖技术、规划、管理和服务、市场策划、电子商务、互联网+肉牛智能化云养殖信息系统建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4,2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主要内容已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公告披露,公告名称《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号 2016-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4,2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西盟三江并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主要内容已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公告披露,公告名称《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 2016-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9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西盟三江并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筹)进行质押作为担保,构成关联性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表决时本公司关联人欧锡均、欧鑫代表股份 40,117,000 股按
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伟杰 孟子瑞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